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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食安全监管,守护食品安全之路

admin 发布于 2025-06-14 14:09浏览:1571次留言:0 我要留言


今天给各位分享湖北美食安全监管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湖北省食品安全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线上美食安全如何监管?

平台开办者应当充分发挥“以网管网”优势,加强大数据分析,及时分享检查监测、投诉举报信息,推动公众参与、社会共治和监管方式创新,为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作出更大贡献。

点开手机APP,无数美食“闪瞎双眼”,动动手指,外卖就会送上门来……随着外卖市场“井喷式”增长,越来越多的“吃货”们开始享受指尖美食的福利,但外卖美食的安全问题却不时遭到网友吐槽:怎么总感觉外卖菜量没有在饭店吃得多?为什么到手的菜品和线上的美食图片差太远?为什么我餐盒里的菜感觉被人吃了一半?随着《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些问题都将一一找到破解方法。

“幽灵餐厅”谁来管?第三方平台应担责

外卖商家公示的证照,竟然来自“P图高手”的虚假照片?送到家门口的网络美食,竟然出自“幽灵餐厅”?随着外卖选择不断增多,线上美食的“幕后”安全越来越引起消费者关注。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副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孙梅君指出,目前网上订餐存在平台对入网商家审查把关不严格等问题。有的商家弄虚作假,虚构地址、上传虚假照片;有的商家无证无照,违规开展外卖服务;有的商家冒用其他商家经营许可证照。

针对这一问题,办法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保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真实。

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朱毅指出,新规要求平台入驻商家“绑定实体店”,就是要求“每个和尚都要有个庙”,庙是一个门槛,可以筛掉不少靠平台为生的“假和尚”。

各大平台如何落实好这一规定?百度外卖CEO魏海介绍说,百度外卖摸索出“日常巡查+定时抽检+专线排名”的制度,如果发现有质量问题或者制造过程有问题,百度外卖将提出建议和整改,整改不合格或者逾期不改者勒令下线。

“饿了么”首席运营官兼联合创始人康嘉也表示,“饿了么”在自有人员初步核验和督导二次核查的基础上,聘请第三方机构SAI GLOBAL对商户进行线下审查。

打通“最后一公里” “爱心封”给餐盒“上保险”

送餐环节是外卖安全的重要一环,但在网络餐饮业快速扩张过程中,“外卖餐盒被污染”“餐盒疑被打开”等事件却屡屡曝出。

如何打通外卖舌尖安全的“最后一公里”?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根据办法规定,各大外卖平台纷纷为送餐环节“上保险”。百度外卖开始在全国推广外卖封口贴,如用户在取餐时,发现有破损或人为打开痕迹,可以有权直接拒收;“饿了么”外卖餐盒已经在部分地区试点使用“食安封签”,避免餐品在配送过程中受到二次污染;美团外卖正加速推进外卖餐袋、餐盒封签工作,近期已经推动在首批30个城市落地实施。

朱毅表示,对于配送环节,软硬件都要加把劲,装餐盒、密封条、配送箱要过关,配送员资质许可、教育培训也得跟上。不过,业内人士也指出,在送餐繁忙的时间,部分商家可能难以做到完全密封,堵住这一漏洞还要靠加强监测。

大市场有大数据 数字食安迎来智慧升级

业内人士认为,按国外网络订餐占餐饮收入30%计算,未来我国网络订餐市场或将是万亿元以上规模。面对网络订餐平台“数量大、不好管”的现状,在监管中引入新技术手段成为外卖市场的急迫需求。

美团点评集团副总裁王莆中介绍,美团外卖在2017年建设完成了“天网系统”,对商户进行入网审核、在网监管、退网追踪,已与北京、上海、厦门等地的食药监部门开展了商户证照数据对接,实现商户信息“登记”与“验真”一步完成。

康嘉也表示,“饿了么”已在11个城市开通了“明厨亮灶”线上直播试点,与北京、上海和广州等地食药监管部门进行量化分级信息数据共享,下一步将与其他地区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协作,从技术层面解决量化分级信息公示难题。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统计管理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本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局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后勤服务中心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研究;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及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

(三)餐饮服务监管处。

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承担保健食品许可、化妆品卫生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初审和有关化妆品的初审、备案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标准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审查与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发布与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五)药品注册处。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标准;承担药品(含医疗机构制剂)、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的有关注册工作;监督实施国家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拟订地方规范;负责初审非处方药物;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

(六)医疗器械监管处。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承担有关医疗器械的注册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承担医疗器械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七)药品安全监管处。

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以及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等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和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工作。

(八)药品市场监督处。

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承担国家基本药物经营的监督管理及相关制度的实施;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与监督管理;承担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承担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

(九)财务规划处。

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法规;负责全省系统财务管理工作;拟订本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装备条件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申报、行政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工作;承担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对局机关财务和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

(十)人事教育处。

负责全省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研究拟订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局党组对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行使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奖励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业执业人员资格准入、注册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社团的指导工作;承担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湖北省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考试内容是什么

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食品在生产制作和销售中要符合食品卫生法律法规。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食品单位制作和销售过程监督管理食品部分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经营。

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恪守职业道德,诚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完善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奖惩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承担下列职责:

(一)研究部署、统筹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

(二)制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研究、协调、决定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四)督促落实、考核评价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五)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六)建立健全协调联动、综合监督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

(七)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明确专门人员,具体承担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引导等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聘用食品安全协管员或者信息员,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宣传普及,倡导和培育健康、科学的食品安全文化,提高食品安全意识。第九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行业行为,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应当提高公众食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条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除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销售记录等制度,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运用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对食品生产、贮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进行全程的质量控制和追踪,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食品安全。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当按照规定向供货者索取可追溯的销售凭证和查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查验其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每年复核不少于一次。

采购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按照批次查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其分支机构应当建立配送食品台账;采用电子化管理的,应当保证各分支机构可以在其经营场所查询食品台账。第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日期等事项,并在其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公示。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生产经营者贮存食品添加剂,应当使用专用贮存设施,并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

关于湖北美食安全监管和湖北省食品安全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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